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管理细则
2025.12.05 38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集约化、信息化及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湖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19〕12号)、《湖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20〕28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除涉密及特殊专业仪器设备外,均应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预约管理。
第三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与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依托“湖南大学大仪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服务方式与用户资格
第四条 中心提供以下两类分析测试服务:
(一)送样测试服务:校内外用户通过大仪平台提交预约申请,在线填报送样需求并将样品送至中心,由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测试并提供实验数据或出具测试报告。
(二)自主操作服务:经中心培训考核合格的校内用户,可预约时段并自主操作指定仪器设备。
第五条 用户实行分级管理:
(一)初级用户:指经基础培训并取得《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初级资质证书》的校内用户。初级用户可在工作日规定时段内,在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或独立操作指定设备。
(二)高级用户:持有初级用户资质证书满 3 个月,且前一年内作为主要操作者累计使用时长不少于100小时的,可申请成为高级用户;经中心综合评审合格后,颁发《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操作高级资质证书》,开放指定设备的高级权限与功能,并获得夜间、周末及节假日设备使用权限。
第六条 中心根据校内师生需求,定期通过中心网站、实管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设备操作培训通知。校内用户须填写《湖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用户自主操作培训申请表》(见附件3.1),参加规定的理论培训及上机实操练习,并通过考核。
考核合格者,须确认遵守并签署《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行为规范》(见附件3.3)、《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承诺书》(见附件3.4),由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操作资格证书。
用户获得自主操作资格后,若连续三个月未使用相应设备,其自主操作预约资格自动失效,需重新参加考核后方可恢复。
第七条 校外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上机操作。确有特殊需求的,须经中心审批同意,并签订专项协议(模版见附件3.2),明确测试要求、费用标准、保密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预约管理
第八条 校内外用户均须通过“湖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线上注册账户。系统以课题组为基本管理单元,学生用户注册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用户注册完成后,首次预约使用某台仪器设备前,须经该设备管理员审核并授权。其中,申请自主操作仪器的用户,通过设备管理员组织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设备的自主操作权限。
第九条 用户可提前通过共享平台预约机时。如需取消预约,同样须在共享平台完成取消。预约和取消的具体时间要求因设备类型而不同,需参考具体设备的要求。
第十条 用户须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上机测试,测试结束后按时下机;确需超时使用的,须征得下一时段预约用户同意。迟到、早退、爽约等行为将记入用户诚信记录。连续3次爽约的,系统自动暂停其预约资格。
第十一条 如遇设备故障、维修保养或安全检查等特殊情形,中心可调整或取消已预约机时,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另行安排。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 送样测试服务流程为:用户预约→业务审批→样品接收与评估→检验检测→数据与报告出具→费用结算。
(一)预约沟通。用户通过平台提交送样测试预约后,应就样品性质、测试条件、特殊需求等事宜与设备管理员充分沟通。涉及有毒性、传染性、腐蚀性等特殊样品的,须在送样前取得设备管理员书面许可。
(二)样品评估与接收。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对委托样品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测试要求后,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样品标识。
(三)测试与报告出具。技术人员按操作规程完成测试,及时上传实验数据或出具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 自主操作服务流程为:培训考核→用户预约→上机测试→费用核定→费用结算。
(一)上机前,用户按预约时间到达后,扫码上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二)测试中,用户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时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
(三)测试后,用户按要求完成测试操作,清理实验区域,完整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经设备管理员确认后离开。
第五章 使用规范与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自主上机用户须自行制备符合测试要求的样品,不得测试国家及学校明令禁止的有毒性、传染性、腐蚀性或放射性样品。使用具有特殊性质(如易燃易爆、强氧化性等)的样品,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员沟通并取得书面许可。
自主上机过程中,严禁擅自更改设备原始设置和程序,严禁动用实验室内其他非预约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 实验过程中如遇设备异常或故障,用户须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报告设备负责人,严禁擅自处置。
高级用户在夜间22:00至次日7:00时段使用设备的,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用户须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恢复至使用前状态,规范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未经设备管理员允许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七条 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者或其指导教师按设备维修或重置实际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收费与结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通过大仪平台公示,接受用户监督。
第十九条 测试服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校内外用户均采用后付费模式,费用结算以系统生成的机时记录为依据。
第二十条 用户应在费用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未按时结算的,中心将暂停其后续预约资格。校外用户需开具发票的,由中心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办理。
第二十一条 送样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中心提供实验数据或出具测试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认定。
第二十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对用户身份信息、测试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及技术方案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实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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