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通知
- 2015.07.07 452
关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度(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范围内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大型设备),本学年度的使用效益情况。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详见附件1(《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三、考核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采取学院组织自查、学校组织核查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其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本学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小结,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和附件2(《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统计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
2.各学院对机组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评价表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各学院自查情况总结、附件1、附件2等自查材料(纸制表主管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电子表格发到lmliu@hnu.edu.cn)请于9月2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105室刘老师(联系电话:88664187)。
(三)学校核查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核查工作将于9月10日后进行,具体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效益考核核查小组进行抽查。
1、采取抽查和必查方式进行,10~40万元的抽查,40万元以上的必查。
2、按学院上报的自查数据进行核查,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逐项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确定最终评分;
3.在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学校,向全校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论证和维修基金资助使用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组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各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该单位本次绩效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2: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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