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核对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入数据的通知
- 2021.12.31 5549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根据《湖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20]28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现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核对工作,计划财务处核算税费后将按学院(实验室、中心)对收入实施分配。
为确保各单位收入能准确及时划拨到账,请各单位核对2021年测试费收入(附件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分配方案”,填报《2021年测试费收入划拨单》(附件3),纸质版由平台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1月12日前送交实验室管理科511室,电子版通过校内OA发送给张珍容老师,联系电话88822947。
附件:
1.《湖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2021年测试费收入》
3.《2021年测试费收入划拨单》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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