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填报及开放共享工作自评的通知
- 2022.02.23 3921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填报及开放共享工作自评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并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以及《湖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20〕28号)文件规定,现开展各学院(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使用与管理数据填报及开放共享工作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除涉密设备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建账入库,单台(套)原值4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开放共享情况。
二、填报内容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湖南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核对和完善设备已有的相关信息;
(2)补充填报设备空白字段信息;
(3)提交本单位2021年度新增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照片。每台套设备照片按照“资产编号-领用人姓名”命名(jpg格式,1M以内),每个单位一个压缩包;
(4)根据《科技部规定不适于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范围》(附件2),认定设备是否适合开放共享,若不适合开放共享,请说明理由。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在库设备清单(含2021年度新增设备),详见附件1《湖南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
2.提交自评报告。各学院(中心)参照国家和湖南省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根据自评报告提纲(附件4)对本单位2021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的运行使用、共享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开放共享组织管理、实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单位组织数据填报(2月28日前)
各有关单位设备管理员根据通知要求,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单位部署、动员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其指定代办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表数据填报。
2、各相关单位审核数据并提交(3月4日前)
单位设备管理员核对、汇总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数据,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电子版发至实管处张珍容老师办公自动化,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实管处511室。(自评报告,可延迟至3月10日前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822947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填报数据将同时用于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学校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效益)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动员,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填报数据,并对所报送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附件1 设备清单和附件3评分标准,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办公自动化,清单及设备相关信息来源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和“大仪共享管理平台”;
3、如有领用人、领用单位或设备相关信息等变更情况,请相关单位先自行沟通完成本次填报工作后,及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1:《湖南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湖南大学XXX学院(中心)2021年度重大科研
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自评报告
附件4:《科技部规定不适于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范围》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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