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 2014.10.30 1767
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科研实验平台: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与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启用“湖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其简介见附件1),实现仪器设备信息的发布与共享,实现开放共享设备的预约、使用等在线管理。现将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纳入“共享平台”管理的设备范围:
1.单台件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所有纳入科研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的仪器设备。
“共享平台”(http://sbgx.hnu.edu.cn/)启用后,科研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必须通过该平台来开展(信息发布、使用预约、送样检测申请、设备使用、使用情况记录、费用结算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1.仪器设备信息采集(2014年11月)
设备主要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所属单位、放置地点、设备管理人(及工号)、设备主要功能及特色、共享使用方式等。
请按照附件2的内容进行填报,其他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共享平台”后,由设备管理人在平台上填报。
请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学院(重点实验室)公章后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实验与检测中心)。
2.“共享平台”的使用培训,试运行工作准备(2014年12月)
完成仪器设备信息导入后,由科研实验与检测中心组织“共享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培训对象为纳入“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负责人、各院级平台的管理人员、及需要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仪器设备预约和使用的科研人员等。
具体的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培训完成后,将分批次组织院级平台开展试运行工作的准备与实施。
三、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共享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平台共享仪器设备的信息整理与上报工作。
2.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工作是“共享平台”正常运行的基础保证,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组织工作,请按规定时间(2014年11月21日前)提交签章的纸质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四、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实验与检测中心)联系,联系人:梁烨炜,联系电话:88664187。
附件1: 湖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简介
附件2: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科研实验与检测中心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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