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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2023.06.30 3945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科技部、财政部将于7月联合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结合《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文件精神(附件1),对我校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验收建账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5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二、考核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情况、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6月30日至7月5日,单位自查。

   自查原则:本单位适于开放共享的5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验收完成同步应纳入开放共享,并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仪系统”)完善相关基本信息。

   2.6月30日至7月10日,数据核对与填报。

   自查无误的单位随即可开展大仪系统数据核对与填报。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核对大仪系统已有数据并填报完善仪器运维相关其他信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3.7月12日前,单位自评。

   各单位通过大仪系统填写开放共享工作自评相关内容,并结合仪器设备运维相关数据,形成完整自评报告,单位审核后上报。

   注:所有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考核阶段

   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届时按通知要求与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响应。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的统筹与指导,确保学校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须认真对本单位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总结自评,通过系统填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导出打印由党政一把手签章,纸制版报送至实管处512室。

   3.本次工作主要依托大仪系统完成,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完善系统信息并准备相关材料,于7月12日前整体完成准备阶段相关工作。

   4.工作联系人:于老师、齐老师,联系方式:88664187。

   5.系统支持:林工,联系方式:17502022828。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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